
论文一作代表什么,大家都知道吧,无论是博士毕业、职称评审,还是基金申请,第一作者的分量都不言而喻。网上不是有个梗图吗,一图胜千言:

俗话说:越重要的东西,往往越依赖“默认共识”而非清晰规则。于是问题就来了:谁算第一作者?并列第一算不算?被“抢一作”到底该怎么办?
要回答这些问题,必须要有理有据,不能信口胡说,在国际上大多数的出版商及学术机构都遵循ICMJE对论文作者的定义。当然,国内学术机构发布的论文署名规范也同样适用,我们今天遵顼的是ICMJE的建议,但道理都是一样的。
谁可以当第一作者?
严格来说,ICMJE 并不定义“第一作者”,它只定义“谁有资格成为作者”。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一作者没有共识,恰恰相反,第一作者的判断,正是建立在作者资格之上的。在国际学术出版的语境中,第一作者通常是这样一种人:
他(她)不仅参与了研究,而且主导了研究的关键学术工作,并在论文写作中承担了主要责任。
这意味着几个常被混淆的事实:
第一,做实验多并不自动等于第一作者。如果一个人主要执行实验,却没有参与研究设计、数据解释或论文写作,他满足作者资格,但未必天然是第一作者。
第二,写论文本身是一种学术贡献,而不是“后期整理工作”。在 ICMJE 的框架里,参与论文撰写或对关键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,是作者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,这也正是第一作者通常承担初稿写作的原因。
第三,第一作者往往是对整项研究最“说得清楚”的那个人。当审稿人质疑数据、方法或结论时,第一作者通常是最直接回应、最清楚细节的人。
换句话说,第一作者并不是“最辛苦的人”,而是对研究负主要学术责任的人。
当第一作者有什么用?
在规范层面,第一作者意味着:你被默认视为这项研究的主要贡献者之一,并对论文内容承担核心责任。但在现实科研体系中,第一作者的意义远不止于此。
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科研评价体系中,第一作者被视为衡量科研能力的关键指标,尤其是在早期科研人员阶段。博士毕业要求、青年基金申请、人才项目评审,应聘科研岗位等,往往都会明确或隐含地强调“第一作者论文”。
更重要的是,第一作者通常意味着:你不仅“参与过科研”,而且被认可具备独立推进研究和完成学术表达的能力。
也正因如此,第一作者常常成为团队内部博弈最集中的位置——它承载的不是荣誉本身,而是未来机会。
第一作者有多少名?
严格说,第一作者只有一个。署名顺序本身就是一种排序,而排序意味着主次。但在真实的科研情景中,情况并不总是如此简单。
随着多学科合作、交叉研究和大规模项目的增加,越来越多期刊允许设置并列第一作者(co-first authors),通常通过脚注说明“共同贡献”。
下面这篇论文就是典型的并列一作:

需要特别强调的是,并列第一并不是作者自说自话的权利,而是:
- 是否允许,由期刊决定
- 如何标注,有明确格式要求
- 在评价体系中如何认定,并不统一
这也是很多科研人员后来“后悔并列第一”的原因:出版时被接受,并不等于评价时被等同对待。因此,并列第一更像是一种在贡献难以简单排序时的解决方案,而不是对第一作者概念本身的否定。
别人和我抢一作该怎么办?
说实话,这个问题真的很难回答。从规范角度看,作者排序应基于学术贡献,而非资历、职称或话语权。但在现实环境中,资源不对称、权力结构和评价压力,都会影响署名决策。
如果真的发生“抢一作”的情况,有三个现实层面的判断标准,你可以参考下:
第一,对方是否真正满足通行的作者资格标准,尤其是写作与责任承担?如果一个人既不参与论文撰写,也不愿对研究内容负责,却要求第一作者,这在规范上是站不住脚的。
第二,第一作者之争,是否源于事前缺乏共识?很多冲突并非恶意,而是因为课题启动时没有明确作者排序原则。最后开题后,早早的先把作者顺序定下来。
第三,这个项目对你个人科研路径的重要性有多高?有些战斗值得坚持,有些则需要权衡成本。规范是规范,但规范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一定一定要随机应变。
需要承认的是,像ICMJE或者其他规则标准,如中科院发布的署名规范,都不具有法律效力,解决不了所有作者纠纷。它能提供的是一套“最低共识”,让你在讨论时不至于完全陷入对抗。
最后
如果回归到第一作者的本质上,其实,它不是因为名字排在最前面,而是因为在学术共同体的默认理解中:这个人最清楚研究的来龙去脉,最能为论文的每一个结论负责,也最有资格在质疑出现时站出来回应。
理解这一点,或许比单纯争夺一个署名位置,更能帮助科研作者走得更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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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科研人—论文作者署名指南
